泰发,原名李光,宋代诗人,生于公元1078,卒于公元1159

宋越州上虞人,字泰发,号转物居士。
徽宗崇宁五年进士。
高宗时知宣州,缮城池,聚兵粮,建义社,守境有方。
后为吏部尚书。
绍兴中,宋金和议成,秦桧借其名押榜以息异议,拜参知政事。
及见桧撤淮南守备,夺诸将兵权,即极言金人不可信,和议不可恃,斥桧怀奸误国,为桧所恶。
贬建宁军节度副使,藤州安置。
后移琼州、昌化军。
桧死,得复官秩。
卒谥庄简。
有《庄简集》。

生卒年:107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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