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可,原名吴芾,宋代诗人,生于公元1104,卒于公元1183

宋台州仙居人,字明可,号湖山居士。
高宗绍兴二年进士。
为秘书省正字,以不附秦桧,出为处、婺、越三州通判。
后除殿中侍御史,力主高宗亲征。
孝宗即位,历知婺州、绍兴、临安,累迁吏部侍郎。
以刚直见忌,求去。
以龙图阁直学士致仕。
卒谥康肃。
有《湖山集》。

生卒年:1104-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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