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领乡书者,才名君最先。
赋成栖鹏日,笔绝获麟年。
堂有双黄发,家无二顷田。
交情尽一哭,泪洒寝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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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领乡书者,才名君最先。
赋成栖鹏日,笔绝获麟年。
堂有双黄发,家无二顷田。
交情尽一哭,泪洒寝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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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同年黄绍馨孝廉》是清代诗人李调元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原载于清光绪八年(1882年)的《粤西报》,此为作者悼念故友之作。全诗共分四句:第一句写黄绍馨在乡试中落第;第二句写他生前曾担任过县令、知府等官职,后因病辞官归隐;第三句表达出对黄绍馨的哀思之情;第四句则表达了作者希望黄绍馨能够得到更好的对待。这首诗通过对故友的回忆和赞美,抒发了诗人对他的怀念与惋惜之情。
乡试落第痛哭年,知县知府总无钱。
此生何幸逢知己?一见如仇不计家。
他日功名归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