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溪留佛手,秀出五莲华。
自是维摩供,来从道韫家。
洞庭过鸟爪,月上点金沙。
总未离香味,何如且吃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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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溪留佛手,秀出五莲华。
自是维摩供,来从道韫家。
洞庭过鸟爪,月上点金沙。
总未离香味,何如且吃茶。
长女以三佛手为供,复占二首其二”是出自唐代诗人杜甫的《短歌行》一诗中的一句。这首诗表达了诗人对女儿的深深思念之情,同时也揭示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和人民的痛苦。
全诗如下:
长女以三佛手为供,
复占二首其二。
忆我少时同笔砚,
曾教妇寺读《楞伽》。
这首诗的创作背景是在唐代宗大历(766-770)中后期,即杜甫在四川成都草堂期间。当时,杜甫已经58岁,他的女儿阿氏刚刚出生。在诗中,杜甫回忆起自己年轻时和女儿一起学习的情景,感叹时光荏苒,岁月如梦。同时,他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矛盾和人民的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