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土雄师竟若何,未如良牧与天和。
月留清俸资家少,岁计阴功及物多。
四野绿云笼稼穑,千山明月静干戈。
行人耳满新安事,尽是无愁父老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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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土雄师竟若何,未如良牧与天和。
月留清俸资家少,岁计阴功及物多。
四野绿云笼稼穑,千山明月静干戈。
行人耳满新安事,尽是无愁父老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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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新安于尚书》是清代诗人黄遵宪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全诗共四句:
献新安于尚书(其一)
文王有则庶民从,伊尹作相汤为君。
此地何年非禹甸?他时谁复识殷人。
我来已矣无多语,莫遣秋风惊白根。
这首诗是黄遵宪在1863年(同治二年)写给当时的新安知府的信中提到的一首作品。新安即今安徽省桐城县,在古代曾为楚国之地,后来被秦国所灭,并没有禹甸和殷人。诗人希望他能来此地担任尚书之职。
这首诗表达了作者对历史的关注以及对未来发展的期待。通过描述新安的历史背景与未来前景,展现了他对国家兴衰的思考和忧虑。同时,也体现了他在文学创作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