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卫,历阳(今安徽和县)人。
镈子,衡兄。
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父子同游碧落洞并题诗(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八)。
徽宗大观三年(一一○九),为添差发运使。
政和六年(一一一六),除直秘阁。
宣和六年(一一二四),以朝请大夫、直秘阁为参详官。
钦宗靖康元年(一一二六),以徽猷阁待制知平阳府。
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落职降两官。
三年,复徽猷阁待制,知洪州。
四年,知鄂州,兼本路安抚使。
绍兴元年(一一三一),知抚州。
二年,落职,与宫观。
事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之一五、四二之三四、七○之四、方域八之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二四、二六、三三、三七等。
生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