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武帝咸宁二年八月庚辰,河南、河东、平阳地震。咸宁四年六月丁未,阴平、广武地震。甲子,阴平、广武地又震。
晋武帝太康二年二月庚申,淮南、丹阳地震。太康五年正月壬辰,地震。太康六年七月己丑,地震。太康七年七月,南安、犍为地震。八月,京兆地震。太康八年五月壬子,建安地震。七月,阴平地震。八月,丹阳地震。太康九年正月,会稽、丹阳、吴兴地震。四月辛酉,长沙、南海等郡国八地震。七月至于八月,地又四震,其三有声如雷。太康十年十二月己亥,丹阳地震。
晋武帝太始元年,地震。
晋惠帝元康元年十二月辛酉,京都地震。元康四年二月,蜀郡山崩杀人。上谷、上庸、辽东地震。五月壬子,寿春山崩,洪水出,城坏,地坠方三十丈,水出杀人。六月,寿春大雷震,山崩地坼,家人陷死,上庸郡亦如之。八月,上谷地震,水出,杀百余人。居庸地裂,广三十六丈,长八十四丈,水出,大饥。上庸四处山崩地陷,广三十丈,长百三十丈,水出杀人。十月,京都地震。十一月,荥阳、襄城、汝阴、梁国、南阳地皆震。十二月,京都又震。是时贾后乱朝,据权专制,终至祸败之应也。汉邓太后摄政时,郡国地震。李固以为“地,阴也,法当安静。今乃越阴之职,专阳之政,故应以震”此同事也。京房《易传》曰“无德专禄,兹谓不顺。厥震动,丘陵涌水出”又曰“小人剥庐,厥妖山崩。兹谓阴乘阳,弱胜强”又曰“阴背阳,则地裂。父子分离,夷、羌叛去”元康五年五月丁丑,地震。六月,金城地震。元康六年正月丁丑,地震。元康八年正月丙辰,地震。
《宋书 · 卷三十四 · 志第二十四 · 五行五》
晋武帝咸宁二年(276年)八月庚辰日,河南、河东、平阳地区发生地震。同年六月丁未日,阴平、广武也发生了地震,而甲子日,这一带再次发生了地震。太康二年(281年)二月庚申日,淮南、丹阳地区也发生了地震。太康五年(284年)正月壬辰日,京师地区再次发生了地震。太康六年七月己丑日,南安、犍为地区发生了地震。八月,京兆地区又发生了地震。太康八年五月壬子日,建安地区发生了地震。七月,阴平地区再次发生了地震。八月,丹阳地区也发生了地震。太康九年(288年)正月发生了会稽、丹阳、吴兴地区的地震。四月辛酉日,长沙、南海等郡国发生了八次地震。七月至八月期间,该地区又发生了四次地震,其中三次地震声如雷鸣。太康十年(289年)十二月己亥日,丹阳地区再次发生了地震。
晋武帝太始元年(265年),地震发生。晋惠帝元康元年(291年),十二月辛酉日,京都地区发生了地震。元康四年(294年)二月,蜀郡发生了山崩事件,并导致人员死亡。上谷、上庸、辽东地区在当年五月壬子日也发生了地震。寿春在同年六月发生了山崩和洪水事件,导致城垣毁坏。同年六月,寿春发生大雷震击,山崩地裂,家人不幸陷落致死,上庸郡同样遭受了相同的命运。八月,上谷地区再次发生地震,水灾导致一百多人遇难。居庸地裂,广三十六丈,长八十四丈,水灾造成巨大灾难。上庸四处山崩地陷,宽三十丈,长百三十丈,水灾致使大量人员丧生。十月,京都地区再次发生地震。十一月,荥阳、襄城、汝阴、梁国、南阳地区都经历了地震。十二月,京都地区再次发生地震。当时,贾后乱政,把持朝政,终于导致国家的祸乱和衰败,与此次地震似乎有所关联。
汉邓太后摄政时,各郡国也发生过地震。李固认为:“地是阴的物体,法理应当安静。现在却越出了阴物的职责,专行阳政,所以应当有震动。”这与当时的情境相符。京房《易传》曰:“无德专禄,谓之不顺。厥震动,丘陵涌水出现。”又曰:“小人剥庐,厥妖山崩。这指的是阴乘阳,弱胜强。”又曰“阴背阳,则地裂。父子分离,夷、羌叛乱离去”。这些预言与上述情况相吻合。元康五年五月丁丑日(285年),地震发生。六月,金城地区也遭遇了地震。元康六年正月丁丑日(286年),再次发生地震。元康八年正月丙辰日(287年),地震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