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为狐兽尾随身出自《金丹诗四十八首》,罚为狐兽尾随身的作者是:张继先。
罚为狐兽尾随身是宋代诗人张继先的作品,风格是:诗。
罚为狐兽尾随身的释义是:被罚成为狐狸,尾巴随身携带。
罚为狐兽尾随身是宋代诗人张继先的作品,风格是:诗。
罚为狐兽尾随身的拼音读音是:fá wèi hú shòu wěi suí shēn。
罚为狐兽尾随身是《金丹诗四十八首》的第2句。
罚为狐兽尾随身的上半句是:阿尔多淫上帝嗔。
罚为狐兽尾随身的下半句是:
只言五百年方变。
罚为狐兽尾随身的全句是:阿尔多淫上帝嗔,罚为狐兽尾随身。
阿尔多淫上帝嗔,罚为狐兽尾随身。的下一句是:只言五百年方变,岂谓三千日化神。。
包含罚为狐兽尾随身这句的诗词的全文:
阿尔多淫上帝嗔,罚为狐兽尾随身。
只言五百年方变,岂谓三千日化神。
雷火不知何处用,犬牙同此作教亲。
冤魔眷属狐狸肖,变化妖容惑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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