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出自《天官冢宰第一》,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的作者是:周公旦。
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是周代诗人周公旦的作品,风格是:文。
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的释义是: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用官方的刑法命令冢宰来处决他。这里的“冢宰”指的是古代官职,相当于宰相或首相,这里比喻为掌管司法的高级官员;“诛之”意为处决、诛杀。整句意思是指通过官方手段,由掌管司法的高级官员执行死刑。
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是周代诗人周公旦的作品,风格是:文。
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的拼音读音是:yǐ guān xíng zhào zhǒng zǎi ér zhū zhī。
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是《天官冢宰第一》的第737句。
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的上半句是:凡失财用物辟名者。
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的下半句是:其足用长财善物者。
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的全句是: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数。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従大宰而眂涤濯。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客赐之飧牵,与其陈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凡所共者。大丧、小丧,掌小官之戒令,帅执事而治之。三公六卿之丧、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凡诸大夫之丧,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宫中之职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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