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书契出自《天官冢宰第一》,凡在书契的作者是:周公旦。
凡在书契是周代诗人周公旦的作品,风格是:文。
凡在书契的释义是:凡在书契:泛指所有文字记录的文献和历史资料。
凡在书契是周代诗人周公旦的作品,风格是:文。
凡在书契的拼音读音是:fán zài shū qì。
凡在书契是《天官冢宰第一》的第1561句。
凡在书契的上半句是:县都之百物财用。
凡在书契的下半句是:版图者之贰。
凡在书契的全句是: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
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
的上一句是: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服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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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
的下一句是:司书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