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于我政人得罪出自《今文尚书 · 周书 · 康诰》,不于我政人得罪的作者是:无名氏。
不于我政人得罪是周代诗人无名氏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于我政人得罪的释义是:不于我政人得罪:不涉及我的政事,就不会得罪我。
不于我政人得罪是周代诗人无名氏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于我政人得罪的拼音读音是:bù yú wǒ zhèng rén dé zuì。
不于我政人得罪是《今文尚书 · 周书 · 康诰》的第145句。
不于我政人得罪的上半句是:惟吊兹。
不于我政人得罪的下半句是: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
不于我政人得罪的全句是: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训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瘝厥君,时乃引恶,惟朕憝。已!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则予一人以怿。”
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训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瘝厥君,时乃引恶,惟朕憝。已!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则予一人以怿。”
的上一句是: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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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