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告而诛之出自《秋官司寇第五》,以告而诛之的作者是:周公旦。
以告而诛之是周代诗人周公旦的作品,风格是:文。
以告而诛之的释义是:以告而诛之:指通过告发而将其处死。
以告而诛之是周代诗人周公旦的作品,风格是:文。
以告而诛之的拼音读音是:yǐ gào ér zhū zhī。
以告而诛之是《秋官司寇第五》的第958句。
以告而诛之的上半句是:作言语而不信者。
以告而诛之的下半句是:凡国聚众庶。
以告而诛之的全句是: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的上一句是:布宪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的下一句是: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挢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包含以告而诛之这句的作品内容:
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於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司隶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罪隶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彷,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隶之事。蛮隶掌役较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
闽隶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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