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之所不能分也出自《庄子 · 外篇 · 秋水》,数之所不能分也的作者是:庄子。
数之所不能分也是周代诗人庄子的作品,风格是:文。
数之所不能分也的释义是:数之所不能分也,意指用常规的计数方法无法划分或分辨清楚的事物。即某些事物过于微妙或复杂,以至于不能用常规的数字或计量单位来准确描述或区分。
数之所不能分也是周代诗人庄子的作品,风格是:文。
数之所不能分也的拼音读音是:shù zhī suǒ bù néng fēn yě。
数之所不能分也是《庄子 · 外篇 · 秋水》的第129句。
数之所不能分也的上半句是:无形者。
数之所不能分也的下半句是:不可围者。
数之所不能分也的全句是:北海若曰:“夫自细视大者不尽,自大视细者不明。夫精,小之微也;郛,大之殷也:故异便。此势之有也。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无形者,数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围者,数之所不能穷也。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是故大人之行:不出乎害人,不多仁恩;动不为利,不贱门隶;货财弗争,不多辞让;事焉不借人,不多食乎力,不贱贪污;行殊乎俗,不多辟异;为在从众,不贱佞谄;世之爵禄不足以为劝,戮耻不足以为辱;知是非之不可为分,细大之不可为倪。闻曰:‘道人不闻,至德不得,大人无己。’约分之至也。”

北海若曰:“夫自细视大者不尽,自大视细者不明。夫精,小之微也;郛,大之殷也:故异便。此势之有也。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无形者,数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围者,数之所不能穷也。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是故大人之行:不出乎害人,不多仁恩;动不为利,不贱门隶;货财弗争,不多辞让;事焉不借人,不多食乎力,不贱贪污;行殊乎俗,不多辟异;为在从众,不贱佞谄;世之爵禄不足以为劝,戮耻不足以为辱;知是非之不可为分,细大之不可为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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