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妻之道出自《晏子春秋 · 内篇 · 谏下第二》,为妻之道的作者是:无名氏。
为妻之道是周代诗人无名氏的作品,风格是:文。
为妻之道的释义是:《晏子春秋·内篇·谏下第二》中的“为妻之道”指的是妻子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包括对丈夫的尊敬、忠诚、贤惠以及对家庭的关爱和责任。
为妻之道是周代诗人无名氏的作品,风格是:文。
为妻之道的拼音读音是:wèi qī zhī dào。
为妻之道是《晏子春秋 · 内篇 · 谏下第二》的第1026句。
为妻之道的上半句是:谓之孝。
为妻之道的下半句是:使其众妾皆得欢欣于其夫。
为妻之道的全句是:晏子曰:“婴对,则为罪,不对,则无以事君,敢不对乎!婴闻之,臣专其君,谓之不忠;子专其父,谓之不孝;妻专其夫,谓之嫉。事君之道,导亲于父兄,有礼于群臣,有惠于百姓,有信于诸侯,谓之忠;为子之道,以钟爱其兄弟,施行于诸父,慈惠于众子,诚信于朋友,谓之孝;为妻之道,使其众妾皆得欢欣于其夫,谓之不嫉。今四封之民,皆君之臣也,而维据尽力以爱君,何爱者之少邪?四封之货,皆君之有也,而维据也以其私财忠于君,何忠者之寡邪?据之防塞群臣,拥蔽君,无乃甚乎?”公曰:“善哉!微子,寡人不知据之至于是也。”遂罢为垄之役,废厚葬之命,令有司据法而责,群臣陈过而谏。故官无废法,臣无隐忠,而百姓大说。
晏子曰:“婴对,则为罪,不对,则无以事君,敢不对乎!婴闻之,臣专其君,谓之不忠;子专其父,谓之不孝;妻专其夫,谓之嫉。事君之道,导亲于父兄,有礼于群臣,有惠于百姓,有信于诸侯,谓之忠;为子之道,以钟爱其兄弟,施行于诸父,慈惠于众子,诚信于朋友,谓之孝;为妻之道,使其众妾皆得欢欣于其夫,谓之不嫉。今四封之民,皆君之臣也,而维据尽力以爱君,何爱者之少邪?四封之货,皆君之有也,而维据也以其私财忠于君,何忠者之寡邪?据之防塞群臣,拥蔽君,无乃甚乎?”公曰:“善哉!微子,寡人不知据之至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