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太甲于桐出自《孟子 · 第十三卷 · 尽心上 · 第三十一节 》,放太甲于桐的作者是:孟子。
放太甲于桐是周代诗人孟子的作品,风格是:文。
放太甲于桐的释义是:放太甲于桐:指商汤将太甲放逐到桐地,即今河南省桐柏县,作为惩罚和改造,后太甲改过自新,复立为君。这里的“放太甲于桐”寓意为用权势和惩罚来教育和感化他人,使其改正错误。
放太甲于桐是周代诗人孟子的作品,风格是:文。
放太甲于桐的拼音读音是:fàng tài jiǎ yú tóng。
放太甲于桐是《孟子 · 第十三卷 · 尽心上 · 第三十一节 》的第4句。
放太甲于桐的上半句是:予不狎于不顺。
放太甲于桐的下半句是:民大悦。
放太甲于桐的全句是:公孙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顺。’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

公孙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顺。’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 的下一句是: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
包含放太甲于桐这句的诗词的全文:
公孙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顺。’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
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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