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出自《左传 · 桓公 · 桓公十三年 》,经的作者是:左丘明。
经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经的释义是:经:经历、经过。
经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经的拼音读音是:jīng。
经是《左传 · 桓公 · 桓公十三年 》的第1句。
经的下半句是:十有三年春二月。
经的全句是:【经】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三月,葬卫宣公。夏,大水。秋七月。冬十月。
【经】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三月,葬卫宣公。夏,大水。秋七月。冬十月。
的下一句是:【传】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心不固矣。」遂见楚子曰:「必济师。」楚子辞焉。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于蒲骚之役,将自用也,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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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经这句的诗词的全文:
【经】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三月,葬卫宣公。夏,大水。秋七月。冬十月。
【传】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心不固矣。」遂见楚子曰:「必济师。」楚子辞焉。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于蒲骚之役,将自用也,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
莫敖使徇于师曰:「谏者有刑。」及鄢,乱次以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