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人取而杀之于夷出自《左传 · 闵公 · 闵公二年》,齐人取而杀之于夷的作者是:左丘明。
齐人取而杀之于夷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齐人取而杀之于夷的释义是:齐人取而杀之于夷:齐国人将他捉住并杀死了在夷地。
齐人取而杀之于夷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齐人取而杀之于夷的拼音读音是:qí rén qǔ ér shā zhī yú yí。
齐人取而杀之于夷是《左传 · 闵公 · 闵公二年》的第54句。
齐人取而杀之于夷的上半句是:故孙于邾。
齐人取而杀之于夷的下半句是:以其尸归。
齐人取而杀之于夷的全句是: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僖公请而葬之。

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僖公请而葬之。 的上一句是: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闱。成季以僖公适邾。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赂求共仲于莒,莒人归之。及密,使公子鱼请,不许。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声也。」乃缢。 。
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僖公请而葬之。 的下一句是: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ⅵⅰ之《乾》ⅰⅰ,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
包含齐人取而杀之于夷这句的作品内容:
【经】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秋八月辛丑,公薨。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冬,齐高子来盟。十有二月,狄入卫。郑弃其师。
【传】二年春,虢公败犬戎于渭汭。舟之侨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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