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出自《左传 · 襄公 · 襄公二十三年 》,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的作者是:左丘明。
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的释义是:指不经过国君同意而擅自焚毁丹书的人。其中,“丹书”是指古代用来记载重要文件和命令的红色文献,焚毁意味着毁坏或隐瞒这些文献。这句话强调了对国君命令的尊重和遵守,以及对重要文献的重视。
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的拼音读音是:suǒ bù qǐng yú jūn fén dān shū zhě。
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是《左传 · 襄公 · 襄公二十三年 》的第165句。
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的上半句是:而杀之。
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的下半句是:有如日。
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的全句是:初,斐豹隶也,着于丹书。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惧之。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有如日!」乃出豹而闭之,督戎从之。逾隐而待之,督戎逾入,豹自后击而杀之。范氏之徒在台后,栾氏乘公门。宣子谓鞅曰:「矢及君屋,死之!」鞅用剑以帅卒,栾氏退。摄车从之,遇栾氏,曰:「乐免之,死将讼女于天。」乐射之,不中;又注,则乘槐本而覆。或以戟钩之,断肘而死。栾鲂伤。栾盈奔曲沃,晋人围之。

初,斐豹隶也,着于丹书。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惧之。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有如日!」乃出豹而闭之,督戎从之。逾隐而待之,督戎逾入,豹自后击而杀之。范氏之徒在台后,栾氏乘公门。宣子谓鞅曰:「矢及君屋,死之!」鞅用剑以帅卒,栾氏退。摄车从之,遇栾氏,曰:「乐免之,死将讼女于天。」乐射之,不中;又注,则乘槐本而覆。或以戟钩之,断肘而死。栾鲂伤。栾盈奔曲沃,晋人围之。 的上一句是:范鞅逆魏舒,则成列既乘,将逆栾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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