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将讼女于天出自《左传 · 襄公 · 襄公二十三年 》,死将讼女于天的作者是:左丘明。
死将讼女于天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死将讼女于天的释义是:死将讼女于天:即将女子控告到天帝那里。这里的“讼”是诉讼、控告的意思,“女”指的是女子,此处泛指被控告的人,“天”指天帝,即古代神话传说中的最高神。这句话的意思是将女子控告到天帝那里,表达了一种对神明的申诉或求助。
死将讼女于天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死将讼女于天的拼音读音是:sǐ jiāng sòng nǚ yú tiān。
死将讼女于天是《左传 · 襄公 · 襄公二十三年 》的第183句。
死将讼女于天的上半句是:乐免之。
死将讼女于天的下半句是:乐射之。
死将讼女于天的全句是:初,斐豹隶也,着于丹书。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惧之。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有如日!」乃出豹而闭之,督戎从之。逾隐而待之,督戎逾入,豹自后击而杀之。范氏之徒在台后,栾氏乘公门。宣子谓鞅曰:「矢及君屋,死之!」鞅用剑以帅卒,栾氏退。摄车从之,遇栾氏,曰:「乐免之,死将讼女于天。」乐射之,不中;又注,则乘槐本而覆。或以戟钩之,断肘而死。栾鲂伤。栾盈奔曲沃,晋人围之。

初,斐豹隶也,着于丹书。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惧之。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有如日!」乃出豹而闭之,督戎从之。逾隐而待之,督戎逾入,豹自后击而杀之。范氏之徒在台后,栾氏乘公门。宣子谓鞅曰:「矢及君屋,死之!」鞅用剑以帅卒,栾氏退。摄车从之,遇栾氏,曰:「乐免之,死将讼女于天。」乐射之,不中;又注,则乘槐本而覆。或以戟钩之,断肘而死。栾鲂伤。栾盈奔曲沃,晋人围之。 的上一句是:范鞅逆魏舒,则成列既乘,将逆栾氏矣。趋进,曰:「栾氏帅贼以入,鞅之父与二三子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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