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与争出自《左传 · 昭公 · 昭公四年》,不可与争的作者是:左丘明。
不可与争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可与争的释义是:不可与争:不能与之争斗,指不能与对方争辩或对抗。
不可与争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可与争的拼音读音是:bù kě yǔ zhēng。
不可与争是《左传 · 昭公 · 昭公四年》的第70句。
不可与争的上半句是:楚唯天所相。
不可与争的下半句是:君其许之。
不可与争的全句是:晋侯欲勿许。司马侯曰:「不可。楚王方侈,天或者欲逞其心,以厚其毒而降之罚,未可知也。其使能终,亦未可知也。晋、楚唯天所相,不可与争。君其许之,而修德以待其归。若归于德,吾犹将事之,况诸侯乎?若适淫虐,楚将弃之,吾又谁与争?」曰:「晋有三不殆,其何敌之有?国险而多马,齐、楚多难。有是三者,何乡而不济?」对曰:「恃险与马,而虞邻国之难,是三殆也。四岳、三涂、阳城、大室、荆山、中南,九州之险也,是不一姓。冀之北土,马之所生,无兴国焉。恃险与马,不可以为固也,从古以然。是以先王务修德音以亨神人,不闻其务险与马也。邻国之难,不可虞也。或多难以固其国,启其疆土;或无难以丧其国,失其守宇。若何虞难?齐有仲孙之难而获桓公,至今赖之。晋有里、丕之难而获文公,是以为盟主。卫、邢无难,敌亦丧之。故人之难,不可虞也。恃此三者,而不修政德,亡于不暇,又何能济?君其许之!纣作淫虐,文王惠和,殷是以陨,周是以兴,夫岂争诸侯?」乃许楚使。使叔向对曰:「寡君有社稷之事,是以不获春秋时见。诸侯,君实有之,何辱命焉?」椒举遂请昏,晋侯许之。

晋侯欲勿许。司马侯曰:「不可。楚王方侈,天或者欲逞其心,以厚其毒而降之罚,未可知也。其使能终,亦未可知也。晋、楚唯天所相,不可与争。君其许之,而修德以待其归。若归于德,吾犹将事之,况诸侯乎?若适淫虐,楚将弃之,吾又谁与争?」曰:「晋有三不殆,其何敌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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