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出自《左传 · 昭公 · 昭公十四年 》,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的作者是:左丘明。
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的释义是: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于是把邢侯处死,并在市场上陈尸雍子和叔鱼。这里的“施”是处死的意思,“尸”是陈尸的意思。
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的拼音读音是:nǎi shī xíng hóu ér shī yōng zi yǔ shū yú yú shì。
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是《左传 · 昭公 · 昭公十四年 》的第136句。
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的上半句是:请从之。
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的下半句是:
仲尼曰。
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的全句是:晋邢侯与雍子争赂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刑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晋邢侯与雍子争赂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刑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的上一句是:冬十二月,蒲余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舆于齐。齐隰党、公子锄送之,有赂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