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出自《左传 · 定公 · 定公十四年 》,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的作者是:左丘明。
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的释义是: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再次在百泉之战中击败了郑国和范氏的军队。
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的拼音读音是:yòu bài zhèng shī jí fàn shì zhī shī yú bǎi quán。
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是《左传 · 定公 · 定公十四年 》的第170句。
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的上半句是:高强。
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的全句是:冬十二月,晋人败范、中行氏之师于潞,获籍秦、高强。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

冬十二月,晋人败范、中行氏之师于潞,获籍秦、高强。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 的上一句是:大子告人曰:「戏阳速祸余。」戏阳速告人曰:「大子则祸余。大子无道,使余杀其母。余不许,将戕于余;若杀夫人,将以余说。余是故许而弗为,以纾余死。谚曰:『民保于信。』吾以信义也。」 。
冬十二月,晋人败范、中行氏之师于潞,获籍秦、高强。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 的下一句是:。
包含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这句的作品内容:
夏,卫北宫结来奔,公叔戍之故也。
吴伐越。越子句践御之,陈于檇李。句践患吴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不动。使罪人三行,属剑于颈,而辞曰:「二君有治,臣奸旗鼓,不敏于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归死。」遂自刭也。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败之。灵姑浮以戈击阖庐,阖庐伤将指,取其一屦。还,卒于陉,去檇李七里。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谓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三年,乃报越。
晋人围朝歌,公会齐侯、卫侯于脾、上梁之间,谋救范、中行氏。析成鲋、小王桃甲率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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