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也立后于鲁矣出自《左传 · 哀公 · 哀公十三年》,何也立后于鲁矣的作者是:左丘明。
何也立后于鲁矣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何也立后于鲁矣的释义是:何也立后于鲁矣:为何要在鲁国立后人呢?这里的“何也”是疑问语气,表示询问原因,“立后”指的是立继承人,“于鲁”则是指鲁国。整句话的意思是在询问为什么要在鲁国立继承人。
何也立后于鲁矣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何也立后于鲁矣的拼音读音是:hé yě lì hòu yú lǔ yǐ。
何也立后于鲁矣是《左传 · 哀公 · 哀公十三年》的第129句。
何也立后于鲁矣的上半句是:景伯曰。
何也立后于鲁矣的下半句是:将以二乘与六人从。
何也立后于鲁矣的全句是: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吴人曰:「于周室,我为长。」晋人曰:「于姬姓,我为伯。」赵鞅呼司马寅曰:「日旰矣,大事未成,二臣之罪也。建鼓整列,二臣死之,长幼必可知也。」对曰:「请姑视之。」反,曰:「肉食者无墨。今吴王有墨,国胜乎?大子死乎?且夷德轻,不忍久,请少待之。」乃先晋人。吴人将以公见晋侯,子服景伯对使者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职贡于吴,有丰于晋,无不及焉,以为伯也。今诸侯会,而君将以寡君见晋君,则晋成为伯矣,敝邑将改职贡。鲁赋于吴八百乘,若为子男,则将半邾以属于吴,而如邾以事晋。且执事以伯召诸侯,而以侯终之,何利之有焉?」吴人乃止。既而悔之,将囚景伯,景伯曰:「何也立后于鲁矣。将以二乘与六人从,迟速唯命。」遂囚以还。及户牖,谓大宰曰:「鲁将以十月上辛,有事于上帝先王,季辛而毕。何世有职焉,自襄以来,未之改也。若不会,祝宗将曰:『吴实然。』且谓鲁不共,而执其贱者七人,何损焉?」大宰嚭言于王曰:「无损于鲁,而只为名,不如归之。」乃归景伯。

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吴人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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