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之以三罪而杀之出自《左传 · 哀公 · 哀公十七年 》,数之以三罪而杀之的作者是:左丘明。
数之以三罪而杀之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数之以三罪而杀之的释义是:数之以三罪而杀之:列举其三条罪行并将其处死。
数之以三罪而杀之是周代诗人左丘明的作品,风格是:文。
数之以三罪而杀之的拼音读音是:shù zhī yǐ sān zuì ér shā zhī。
数之以三罪而杀之是《左传 · 哀公 · 哀公十七年 》的第14句。
数之以三罪而杀之的上半句是:大子使牵以退。
数之以三罪而杀之的下半句是:

三月。
数之以三罪而杀之的全句是:【传】十七年春,卫侯为虎幄于藉圃,成,求令名者,而与之始食焉。大子请使良夫。良夫乘衷甸两牡,紫衣狐裘,至,袒袭,不释剑而食。大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

【传】十七年春,卫侯为虎幄于藉圃,成,求令名者,而与之始食焉。大子请使良夫。良夫乘衷甸两牡,紫衣狐裘,至,袒袭,不释剑而食。大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 的下一句是:三月,越子伐吴。吴子御之笠泽,夹水而陈。越子为左右句卒,使夜或左或右,鼓噪而进。吴师分以御之。越子以三军潜涉,当吴中军而鼓之,吴师大乱,遂败之。 。
包含数之以三罪而杀之这句的作品内容:
【传】十七年春,卫侯为虎幄于藉圃,成,求令名者,而与之始食焉。大子请使良夫。良夫乘衷甸两牡,紫衣狐裘,至,袒袭,不释剑而食。大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
三月,越子伐吴。吴子御之笠泽,夹水而陈。越子为左右句卒,使夜或左或右,鼓噪而进。吴师分以御之。越子以三军潜涉,当吴中军而鼓之,吴师大乱,遂败之。
晋赵鞅使告于卫曰:「君之在晋也,志父为主。请君若大子来,以免志父。不然,寡君其曰,志父之为也。」卫侯辞以难。大子又使椓之。
夏六月,赵鞅围卫。齐国观、陈瓘救卫,得晋人之致师者。子玉使服而见之,曰:「国子实执齐柄,而命瓘曰:『无辟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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