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出自《墨子 · 第二十二章 · 节用(下)》,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的作者是:墨子。
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是周代诗人墨子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的释义是:不失死生之利者,即指不失去生死存亡的利益。这句话强调的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也要坚守自己的立场和原则,不失去对自己有利的生死存亡的利益。
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是周代诗人墨子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的拼音读音是:bù shī sǐ shēng zhī lì zhě cǐ yě。
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是《墨子 · 第二十二章 · 节用(下)》的第533句。
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的上半句是:故曰子墨子之法。
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的下半句是:

故子墨子言曰。
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的全句是: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东,有輆沭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埋葬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于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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