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其劳出自《墨子 · 第二十八章 · 天志(下)》,不与其劳的作者是:墨子。
不与其劳是周代诗人墨子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与其劳的释义是:不与其劳:不参与其劳作,即不参与别人的辛勤劳动。
不与其劳是周代诗人墨子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与其劳的拼音读音是:bù yǔ qí láo。
不与其劳是《墨子 · 第二十八章 · 天志(下)》的第324句。
不与其劳的上半句是:曰。
不与其劳的下半句是:获其实。
不与其劳的全句是:所谓小物则知之者,何若?今有人于此,入人之场园,取人之桃李瓜姜者,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何也?曰:不与其劳,获其实,已非其有所取之故。而况有逾于人之墙垣,抯格人之子女者乎!与角人之府库,窃人之金玉蚤累者乎!与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乎!而况有杀一不辜人乎!今王公大人之为政也,自杀一不辜人者,逾人之墙垣,抯格人之子女者,与角人之府库,窃人之金玉蚤累者,与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与入人之场园,窃人之桃李瓜姜者,今王公大人之加罚此也;虽古之尧、舜、禹、汤、文、武之为政,亦无以异此矣。今天下之诸侯,将犹皆侵凌攻伐兼并,此为杀一不辜人者,数千万矣!此为逾人之墙垣,格人之子女者,与角人府库,窃人金玉蚤累者,数千万矣!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与入人之场园,窃人之桃李瓜姜者,数千万矣!而自曰:“义也!”
所谓小物则知之者,何若?今有人于此,入人之场园,取人之桃李瓜姜者,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何也?曰:不与其劳,获其实,已非其有所取之故。而况有逾于人之墙垣,抯格人之子女者乎!与角人之府库,窃人之金玉蚤累者乎!与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乎!而况有杀一不辜人乎!今王公大人之为政也,自杀一不辜人者,逾人之墙垣,抯格人之子女者,与角人之府库,窃人之金玉蚤累者,与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与入人之场园,窃人之桃李瓜姜者,今王公大人之加罚此也;虽古之尧、舜、禹、汤、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