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虺之告出自《墨子 · 第三十六章 · 非命(中)》,仲虺之告的作者是:墨子。
仲虺之告是周代诗人墨子的作品,风格是:文。
仲虺之告的释义是:仲虺之告:仲虺,相传为商汤时的贤臣,此处指代仲虺所著的告词或文献。告,指陈述、告诉。仲虺之告即仲虺所著的告词或文献。
仲虺之告是周代诗人墨子的作品,风格是:文。
仲虺之告的拼音读音是:zhòng huī zhī gào。
仲虺之告是《墨子 · 第三十六章 · 非命(中)》的第131句。
仲虺之告的上半句是:于先王之书。
仲虺之告的下半句是:曰。
仲虺之告的全句是:久矣!圣王之患此也,故书之竹帛,琢之金石。于先王之书《仲虺之告》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恶,用阙师。”此语夏王桀之执有命也,汤与仲虺共非之。先王之书《太誓》之言然,曰:“纣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弃阙其先神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务,天不亦弃纵而不葆。”此言纣之执有命也,武王以《太誓》非之。有于三代不国有之,曰:“女毋崇天之有命也。”命三不国亦言命之无也。于召公之《执令》亦然:“且!政哉,无天命!惟予二人,而无造言,不自降天之哉得之。”在于商、夏之《诗》、《书》曰:“命者,暴王作之。”
久矣!圣王之患此也,故书之竹帛,琢之金石。于先王之书《仲虺之告》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恶,用阙师。”此语夏王桀之执有命也,汤与仲虺共非之。先王之书《太誓》之言然,曰:“纣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弃阙其先神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务,天不亦弃纵而不葆。”此言纣之执有命也,武王以《太誓》非之。有于三代不国有之,曰:“女毋崇天之有命也。”命三不国亦言命之无也。于召公之《执令》亦然:“且!政哉,无天命!惟予二人,而无造言,不自降天之哉得之。”在于商、夏之《诗》、《书》曰:“命者,暴王作之。” 的上一句是:今夫有命者言曰:我非作之后世也,自昔三代有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