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主券人书之出自《墨子 · 第七十章 · 号令》,与主券人书之的作者是:墨子。
与主券人书之是周代诗人墨子的作品,风格是:文。
与主券人书之的释义是:与主券人书之:与主要债权人写信。这里的“券”指债券或借据,“主券人”即债权人,指的是写给债权人的书信。
与主券人书之是周代诗人墨子的作品,风格是:文。
与主券人书之的拼音读音是:yǔ zhǔ quàn rén shū zhī。
与主券人书之是《墨子 · 第七十章 · 号令》的第646句。
与主券人书之的上半句是:皆为平直其贾。
与主券人书之的下半句是:事已。
与主券人书之的全句是:度食不足,食民各自占家五种石升数,为期,其在莼害,吏与杂訾。期尽匿不占,占不悉,令吏卒■得,皆断。有能捕告,赐什三。收粟米、布帛、钱金,出内畜产,皆为平直其贾,与主券人书之。事已,皆各以其贾倍偿之。又用其贾贵贱、多少赐爵,欲为吏者许之,其不欲为吏而欲以受赐赏爵禄,若赎出亲戚、所知罪人者,以令许之。其受构赏者令葆宫见,以与其亲。欲以复佐上者,皆倍其爵赏,某县某里某子家食口二人,积粟六百石,某里某子家食口十人,积粟百石。出粟米有期日,过期不出者王公有之,有能得若告之,赏之什三。慎无令民知吾粟米多少。
度食不足,食民各自占家五种石升数,为期,其在莼害,吏与杂訾。期尽匿不占,占不悉,令吏卒■得,皆断。有能捕告,赐什三。收粟米、布帛、钱金,出内畜产,皆为平直其贾,与主券人书之。事已,皆各以其贾倍偿之。又用其贾贵贱、多少赐爵,欲为吏者许之,其不欲为吏而欲以受赐赏爵禄,若赎出亲戚、所知罪人者,以令许之。其受构赏者令葆宫见,以与其亲。欲以复佐上者,皆倍其爵赏,某县某里某子家食口二人,积粟六百石,某里某子家食口十人,积粟百石。出粟米有期日,过期不出者王公有之,有能得若告之,赏之什三。慎无令民知吾粟米多少。 的上一句是:令将卫,自筑十尺之垣,周还墙,门、闺者非令卫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