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不共命出自《史记 · 十二本纪 · 夏本纪》,女不共命的作者是:司马迁。
女不共命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女不共命的释义是:女不共命:指女子不能与丈夫同生共死,即女子不能与丈夫一同承担生死。
女不共命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女不共命的拼音读音是:nǚ bù gòng mìng。
女不共命是《史记 · 十二本纪 · 夏本纪》的第688句。
女不共命的上半句是:御非其马之政。
女不共命的下半句是:用命。
女不共命的全句是: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启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女: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勦绝其命。今予维共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女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政,女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予则帑僇女。”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

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启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女: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勦绝其命。今予维共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女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政,女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予则帑僇女。”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 的上一句是:夏后帝启,禹之子,其母涂山氏之女也。 。
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启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女: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勦绝其命。今予维共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女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政,女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予则帑僇女。”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 的下一句是:夏后帝启崩,子帝太康立。帝太康失国,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 。
包含女不共命这句的作品内容:
于是夔行乐,祖考至,群后相让,鸟兽翔舞,箫韶九成,凤皇来仪,百兽率舞,百官信谐。帝用此作歌曰:“陟天之命,维时维几。”乃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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