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葬伊尹于亳出自《史记 · 十二本纪 · 殷本纪》,既葬伊尹于亳的作者是:司马迁。
既葬伊尹于亳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既葬伊尹于亳的释义是:既葬伊尹于亳:指将伊尹安葬在亳地。伊尹是商汤的大臣,对商朝的建立和发展有重要贡献。这里的“既”表示已经完成,葬表示安葬,亳是商朝的都城,位于今河南省偃师市。
既葬伊尹于亳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既葬伊尹于亳的拼音读音是:jì zàng yī yǐn yú bó。
既葬伊尹于亳是《史记 · 十二本纪 · 殷本纪》的第258句。
既葬伊尹于亳的上半句是:伊尹卒。
既葬伊尹于亳的下半句是:咎单遂训伊尹事。
既葬伊尹于亳的全句是:太宗崩,子沃丁立。帝沃丁之时,伊尹卒。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

太宗崩,子沃丁立。帝沃丁之时,伊尹卒。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 的上一句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褒帝太甲,称太宗。 。
太宗崩,子沃丁立。帝沃丁之时,伊尹卒。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 的下一句是:沃丁崩,弟太庚立,是为帝太庚。帝太庚崩,子帝小甲立。帝小甲崩,弟雍己立,是为帝雍己。殷道衰,诸侯或不至。 。
包含既葬伊尹于亳这句的作品内容:
汤归至于泰卷陶,中垒作诰。既绌夏命,还亳,作汤诰:“维三月,王自至于东郊。告诸侯群后:‘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曰:‘古禹、皋陶久劳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有安。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四渎已修,万民乃有居。后稷降播,农殖百谷。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后有立。昔蚩尤与其大夫作乱百姓,帝乃弗予,有状。先王言不可不勉。’曰:‘不道,毋之在国,女毋我怨。’”以令诸侯。伊尹作咸有一德,咎单作明居。
汤乃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会以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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