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公之杀出自《史记 · 三十世家 · 田敬仲完世家》,厉公之杀的作者是:司马迁。
厉公之杀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厉公之杀的释义是:厉公之杀:指齐厉公杀害了田完及其家族成员。
厉公之杀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厉公之杀的拼音读音是:lì gōng zhī shā。
厉公之杀是《史记 · 三十世家 · 田敬仲完世家》的第43句。
厉公之杀的上半句是:为陈大夫。
厉公之杀的下半句是:以淫出国。
厉公之杀的全句是:废公者,陈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文公卒,废公兄鲍立,是为桓公。桓公与他异母。及桓公病,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为废公。废公既立,娶蔡女。蔡女淫于蔡人,数归,废公亦数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废公杀其父与兄,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林自立,是为庄公。故陈完不得立,为陈大夫。厉公之杀,以淫出国,故春秋曰“蔡人杀陈他”,罪之也。
废公者,陈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文公卒,废公兄鲍立,是为桓公。桓公与他异母。及桓公病,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为废公。废公既立,娶蔡女。蔡女淫于蔡人,数归,废公亦数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废公杀其父与兄,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林自立,是为庄公。故陈完不得立,为陈大夫。厉公之杀,以淫出国,故春秋曰“蔡人杀陈他”,罪之也。
的上一句是:陈完者,陈废公(史记误为厉公)他之子也。完生,周太史过陈,陈废公使卜完,卦得观之否:“是为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而在异国乎?非此其身也,在其子孙。若在异国,必姜姓。姜姓,四岳之后。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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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公者,陈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文公卒,废公兄鲍立,是为桓公。桓公与他异母。及桓公病,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为废公。废公既立,娶蔡女。蔡女淫于蔡人,数归,废公亦数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废公杀其父与兄,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林自立,是为庄公。故陈完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