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弟妻为姬出自《史记 · 三十世家 · 荆燕世家》,夺弟妻为姬的作者是:司马迁。
夺弟妻为姬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夺弟妻为姬的释义是:夺弟妻为姬:指男子强行夺取弟弟的妻子作为自己的姬妾。
夺弟妻为姬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夺弟妻为姬的拼音读音是:duó dì qī wèi jī。
夺弟妻为姬是《史记 · 三十世家 · 荆燕世家》的第176句。
夺弟妻为姬的上半句是:生子男一人。
夺弟妻为姬的下半句是:与子女三人奸。
夺弟妻为姬的全句是:至孙定国,与父康王姬奸,生子男一人。夺弟妻为姬。与子女三人奸。定国有所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他法劾捕格杀郢人以灭口。至元朔元年,郢人昆弟复上书具言定国阴事,以此发觉。诏下公卿,皆议曰:“定国禽兽行,乱人伦,逆天,当诛。”上许之。定国自杀,国除为郡。
至孙定国,与父康王姬奸,生子男一人。夺弟妻为姬。与子女三人奸。定国有所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他法劾捕格杀郢人以灭口。至元朔元年,郢人昆弟复上书具言定国阴事,以此发觉。诏下公卿,皆议曰:“定国禽兽行,乱人伦,逆天,当诛。”上许之。定国自杀,国除为郡。
的上一句是:泽王燕二年,薨,谥为敬王。传子嘉,为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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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孙定国,与父康王姬奸,生子男一人。夺弟妻为姬。与子女三人奸。定国有所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他法劾捕格杀郢人以灭口。至元朔元年,郢人昆弟复上书具言定国阴事,以此发觉。诏下公卿,皆议曰:“定国禽兽行,乱人伦,逆天,当诛。”上许之。定国自杀,国除为郡。
的下一句是:太史公曰:荆王王也,由汉初定,天下未集,故刘贾虽属疏,然以策为王,填江淮之间。刘泽之王,权激吕氏,然刘泽卒南面称孤者三世。事发相重,岂不为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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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夺弟妻为姬这句的作品内容:
高祖十一年秋,淮南王黥布反,东击荆。荆王贾与战,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