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出自《史记 · 三十世家 · 绛侯周勃世家 》,十三年的作者是:司马迁。
十三年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十三年的释义是:十三年:指从周勃被封为绛侯起至其去世的十三年期间。
十三年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十三年的拼音读音是:shí sān nián。
十三年是《史记 · 三十世家 · 绛侯周勃世家 》的第553句。
十三年的上半句是:子建德代侯。
十三年的下半句是:为太子太傅。
十三年的全句是:绝一岁,景帝乃更封绛侯勃他子坚为平曲侯,续绛侯后。十九年卒,谥为共侯。子建德代侯,十三年,为太子太傅。坐酎金不善,元鼎五年,有罪,国除。
绝一岁,景帝乃更封绛侯勃他子坚为平曲侯,续绛侯后。十九年卒,谥为共侯。子建德代侯,十三年,为太子太傅。坐酎金不善,元鼎五年,有罪,国除。
的上一句是:居无何,条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予钱。庸知其盗买县官器,怒而上变告子,事连污条侯。书既闻上,上下吏。吏簿责条侯,条侯不对。景帝骂之曰:“吾不用也。”召诣廷尉。廷尉责曰:“君侯欲反邪?”亚夫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邪?”吏曰:“君侯纵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条侯,条侯欲自杀,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呕血而死。国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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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一岁,景帝乃更封绛侯勃他子坚为平曲侯,续绛侯后。十九年卒,谥为共侯。子建德代侯,十三年,为太子太傅。坐酎金不善,元鼎五年,有罪,国除。
的下一句是:条侯果饿死。死后,景帝乃封王信为盖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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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十三年这句的作品内容:
归,复置太尉官。五岁,迁为丞相,景帝甚重之。景帝废栗太子,丞相固争之,不得。景帝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与太后言条侯之短。
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景帝让曰:“始南皮、章武侯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窦太后曰:“人主各以时行耳。自窦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