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致法于胥出自《史记 · 三十世家 · 三王世家》,不忍致法于胥的作者是:司马迁。
不忍致法于胥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忍致法于胥的释义是:不忍致法于胥:不忍心对胥人使用刑法。其中,“胥”指胥人,即古代的一种人名或地名,“法”指刑法或法律,“致”意为施加或实施。整句表达了不忍心对胥人施加刑法或法律的情感。
不忍致法于胥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忍致法于胥的拼音读音是:bù rěn zhì fǎ yú xū。
不忍致法于胥是《史记 · 三十世家 · 三王世家》的第625句。
不忍致法于胥的上半句是:天子以骨肉之故。
不忍致法于胥的下半句是:下诏书无治广陵王。
不忍致法于胥的全句是:其后胥果作威福,通楚王使者。楚王宣言曰:“我先元王,高帝少弟也,封三十二城。今地邑益少,我欲与广陵王共发兵云。广陵王为上,我复王楚三十二城,如元王时。”事发觉,公卿有司请行罚诛。天子以骨肉之故,不忍致法于胥,下诏书无治广陵王,独诛首恶楚王。传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中,与之皆黑”者,土地教化使之然也。其后胥复祝诅谋反,自杀,国除。
其后胥果作威福,通楚王使者。楚王宣言曰:“我先元王,高帝少弟也,封三十二城。今地邑益少,我欲与广陵王共发兵云。广陵王为上,我复王楚三十二城,如元王时。”事发觉,公卿有司请行罚诛。天子以骨肉之故,不忍致法于胥,下诏书无治广陵王,独诛首恶楚王。传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中,与之皆黑”者,土地教化使之然也。其后胥复祝诅谋反,自杀,国除。
的上一句是:会昭帝崩,宣帝初立,缘恩行义,以本始元年中,裂汉地,尽以封广陵王胥四子:一子为朝阳侯;一子为平曲侯;一子为南利侯;最爱少子弘,立以为高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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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胥果作威福,通楚王使者。楚王宣言曰:“我先元王,高帝少弟也,封三十二城。今地邑益少,我欲与广陵王共发兵云。广陵王为上,我复王楚三十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