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或传其书至秦出自《史记 · 七十列传 · 老子韩非列传》,人或传其书至秦的作者是:司马迁。
人或传其书至秦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人或传其书至秦的释义是:人或传其书至秦:有人把他的著作传送到秦国。
人或传其书至秦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人或传其书至秦的拼音读音是:rén huò chuán qí shū zhì qín。
人或传其书至秦是《史记 · 七十列传 · 老子韩非列传》的第335句。
人或传其书至秦的上半句是:则几矣。
人或传其书至秦的下半句是:秦王见孤愤。
人或传其书至秦的全句是: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的上一句是:夫龙之为虫也,可扰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人有婴之,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之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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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