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汉法出自《史记 · 十列传 · 淮南衡山列传》,不用汉法的作者是:司马迁。
不用汉法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用汉法的释义是:不遵循汉朝的法制。
不用汉法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用汉法的拼音读音是:bù yòng hàn fǎ。
不用汉法是《史记 · 十列传 · 淮南衡山列传》的第92句。
不用汉法的上半句是:厉王以此归国益骄恣。
不用汉法的下半句是:出入称警跸。
不用汉法的全句是:高祖十一年月,淮南王黥布反,立子长为淮南王,王黥布故地,凡四郡。上自将兵击灭布,厉王遂即位。厉王蚤失母,常附吕后,孝惠、吕后时以故得幸无患害,而常心怨辟阳侯,弗敢发。及孝文帝初即位,淮南王自以为最亲,骄蹇,数不奉法。上以亲故,常宽赦之。三年,入朝。甚横。从上入苑囿猎,与上同车,常谓上“大兄”。厉王有材力,力能扛鼎,乃往请辟阳侯。辟阳侯出见之,即自袖铁椎椎辟阳侯,令从者魏敬刭之。厉王乃驰走阙下,肉袒谢曰:“臣母不当坐赵事,其时辟阳侯力能得之吕后,弗争,罪一也。赵王如意子母无罪,吕后杀之,辟阳侯弗争,罪二也。吕后王诸吕,欲以危刘氏,辟阳侯弗争,罪三也。臣谨为天下诛贼臣辟阳侯,报母之仇,谨伏阙下请罪。”孝文伤其志,为亲故,弗治,赦厉王。当是时,薄太后及太子诸大臣皆惮厉王,厉王以此归国益骄恣,不用汉法,出入称警跸,称制,自为法令,拟于天子。

高祖十一年月,淮南王黥布反,立子长为淮南王,王黥布故地,凡四郡。上自将兵击灭布,厉王遂即位。厉王蚤失母,常附吕后,孝惠、吕后时以故得幸无患害,而常心怨辟阳侯,弗敢发。及孝文帝初即位,淮南王自以为最亲,骄蹇,数不奉法。上以亲故,常宽赦之。三年,入朝。甚横。从上入苑囿猎,与上同车,常谓上“大兄”。厉王有材力,力能扛鼎,乃往请辟阳侯。辟阳侯出见之,即自袖铁椎椎辟阳侯,令从者魏敬刭之。厉王乃驰走阙下,肉袒谢曰:“臣母不当坐赵事,其时辟阳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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