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不忍致法于王出自《史记 · 十列传 · 淮南衡山列传》,朕不忍致法于王的作者是:司马迁。
朕不忍致法于王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朕不忍致法于王的释义是:朕不忍致法于王:朕表示自己不忍心对王使用法律制裁。这里的“朕”是古代帝王的自称,“致法”指的是施加法律制裁,“王”指的是某个受封的诸侯王。整句话表达了皇帝出于对王的一种仁慈和宽容,不愿对其采取严厉的法律惩罚。
朕不忍致法于王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朕不忍致法于王的拼音读音是:zhèn bù rěn zhì fǎ yú wáng。
朕不忍致法于王是《史记 · 十列传 · 淮南衡山列传》的第193句。
朕不忍致法于王的上半句是:
制曰。
朕不忍致法于王的下半句是:其与列侯二千石议。
朕不忍致法于王的全句是:制曰:“朕不忍致法于王,其与列侯二千石议。”
制曰:“朕不忍致法于王,其与列侯二千石议。” 的上一句是:“丞相臣张仓、典客臣冯敬、行御史大夫事宗正臣逸、廷尉臣贺、备盗贼中尉臣福昧死言:淮南王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乘舆,出入拟于天子,擅为法令,不用汉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为丞相,聚收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其财物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以二千石,所不当得,欲以有为。大夫但、士五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欲以危宗庙社稷。使开章阴告长,与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开章之淮南见长,长数与坐语饮食,为家室娶妇,以二千石俸奉之。开章使人告但,已言之王。春使使报但等。吏觉知,使长安尉奇等往捕开章。长匿不予,与故中尉蕑忌谋,杀以闭口。为棺椁衣衾,葬之肥陵邑,谩吏曰‘不知安在’。又详聚土,树表其上,曰‘开章死,埋此下’。及长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为亡命弃市罪诈捕命者以除罪;擅罪人,罪人无告劾,系治城旦舂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