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循三尺法出自《史记 · 七十列传 · 酷吏列传》,不循三尺法的作者是:司马迁。
不循三尺法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循三尺法的释义是:不循三尺法:不遵循法律条文。三尺法,指的是古代的法典,因其尺寸约为三尺而得名。此处比喻指不遵守法律或法度。
不循三尺法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循三尺法的拼音读音是:bù xún sān chǐ fǎ。
不循三尺法是《史记 · 七十列传 · 酷吏列传》的第1092句。
不循三尺法的上半句是:君为天子决平。
不循三尺法的下半句是:专以人主意指为狱。
不循三尺法的全句是:其治与宣相放,然重迟,外宽,内深次骨。宣为左内史,周为廷尉,其治大放张汤而善候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让周曰:“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其治与宣相放,然重迟,外宽,内深次骨。宣为左内史,周为廷尉,其治大放张汤而善候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让周曰:“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的上一句是:杜周者,南阳杜衍人。义纵为南阳守,以为爪牙,举为廷尉史。事张汤,汤数言其无害,至御史。使案边失亡,所论杀甚众。奏事中上意,任用,与减宣相编,更为中丞十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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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治与宣相放,然重迟,外宽,内深次骨。宣为左内史,周为廷尉,其治大放张汤而善候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让周曰:“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的下一句是:至周为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