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减百馀人出自《史记 · 七十列传 · 酷吏列传》,不减百馀人的作者是:司马迁。
不减百馀人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减百馀人的释义是:“不减百馀人”释义为:不减少一百多人。
不减百馀人是汉代诗人司马迁的作品,风格是:文。
不减百馀人的拼音读音是:bù jiǎn bǎi yú rén。
不减百馀人是《史记 · 七十列传 · 酷吏列传》的第1104句。
不减百馀人的上半句是: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不减百馀人的下半句是: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不减百馀人的全句是: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馀人。郡吏大府举之廷尉,一岁至千馀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近者数百里。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于是闻有逮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馀人。郡吏大府举之廷尉,一岁至千馀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近者数百里。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于是闻有逮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的上一句是:其治与宣相放,然重迟,外宽,内深次骨。宣为左内史,周为廷尉,其治大放张汤而善候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让周曰:“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
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馀人。郡吏大府举之廷尉,一岁至千馀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近者数百里。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于是闻有逮皆亡匿。狱久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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