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详三覆始施刑,明灭兰膏岂足凭。 可惜当年杀严续,无人为益决囚灯。
《决囚灯》是南唐时期的文学作品。
南唐李后主在佛前燃灯,通过灯光的明灭来决断罪犯应否被判处死刑。这一做法体现了古代帝王对权力的极端集中和对生死判决的绝对控制。
【注释】五详三覆:五次审问,三次复核。始施刑:开始执行判决。兰膏:指灯草,用以照明。决囚灯:用灯草来照明审讯犯人。 这首诗是杜甫在狱中写的,反映了当时司法不公和监狱黑暗的状况。全诗如下: 决囚灯 五详三覆始施刑,明灭兰膏岂足凭。 可惜当年杀严续,无人为益决囚灯。 【赏析】这是一首狱中诗,写诗人在狱中所见到的种种情况,表达了他对社会现实的深切忧虑。首句“五详三覆始施刑”,意思是说经过五次审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