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奏事出自《汉书 · 传 · 公孙弘卜式儿宽传 》,弘奏事的作者是:班固。
弘奏事是汉代诗人班固的作品,风格是:文。
弘奏事的释义是:弘奏事:公孙弘上奏事务。
弘奏事是汉代诗人班固的作品,风格是:文。
弘奏事的拼音读音是:hóng zòu shì。
弘奏事是《汉书 · 传 · 公孙弘卜式儿宽传 》的第296句。
弘奏事的上半句是:一岁中至左内史。
弘奏事的下半句是:有所不可。
弘奏事的全句是:弘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辩。常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间,黯先发之,弘推其后,上常说,所言皆听,以此日益亲贵。尝与公卿约议,至上前,皆背其约以顺上指。汲黯庭诘弘曰:“齐人多诈而无情,始为与臣等建此议,今皆背之,不忠。”上问弘,弘谢曰:“夫知臣者以臣为忠,不知臣者以臣为不忠。”上然弘言。左右幸臣每毁弘,上益厚遇之。
弘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辩。常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间,黯先发之,弘推其后,上常说,所言皆听,以此日益亲贵。尝与公卿约议,至上前,皆背其约以顺上指。汲黯庭诘弘曰:“齐人多诈而无情,始为与臣等建此议,今皆背之,不忠。”上问弘,弘谢曰:“夫知臣者以臣为忠,不知臣者以臣为不忠。”上然弘言。左右幸臣每毁弘,上益厚遇之。
的上一句是:时方通西南夷,巴、蜀苦之,诏使弘视焉。还奏事,盛毁西南夷无所用,上不听。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使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庭争。于是上察其行慎厚,辩论有余,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上说之,一岁中至左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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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辩。常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间,黯先发之,弘推其后,上常说,所言皆听,以此日益亲贵。尝与公卿约议,至上前,皆背其约以顺上指。汲黯庭诘弘曰:“齐人多诈而无情,始为与臣等建此议,今皆背之,不忠。”上问弘,弘谢曰:“夫知臣者以臣为忠,不知臣者以臣为不忠。”上然弘言。左右幸臣每毁弘,上益厚遇之。
的下一句是:弘为人谈笑多闻,常称以为人主病不广大,人臣病不俭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