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所是著为律出自《汉书 · 传 · 杜周传》,前主所是著为律的作者是:班固。
前主所是著为律是汉代诗人班固的作品,风格是:文。
前主所是著为律的释义是:前主所是著为律:指前任君主所认可的做法被正式制定为法律。
前主所是著为律是汉代诗人班固的作品,风格是:文。
前主所是著为律的拼音读音是:qián zhǔ suǒ shì zhù wèi lǜ。
前主所是著为律是《汉书 · 传 · 杜周传》的第29句。
前主所是著为律的上半句是:三尺安出哉。
前主所是著为律的下半句是:后主所是疏为令。
前主所是著为律的全句是:周少言重迟,而内深次骨。宣为左内史,周为廷尉,其治大抵放张汤,而善候司。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周少言重迟,而内深次骨。宣为左内史,周为廷尉,其治大抵放张汤,而善候司。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的上一句是:杜周,南阳杜衍人也。义纵为南阳太守,以周为爪牙,荐之张汤,为廷尉史。使案边失亡,所论杀甚多。奏事中意,任用,与减宣更为中丞者十余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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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言重迟,而内深次骨。宣为左内史,周为廷尉,其治大抵放张汤,而善候司。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的下一句是: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郡吏大府举之延尉,一岁至千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