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胜之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出自《汉书 · 传 · 武五子传》,相胜之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的作者是:班固。
相胜之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是汉代诗人班固的作品,风格是:文。
相胜之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的释义是:相胜之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指有关官员上奏,夺取王姓贵族的射陂(一种用于狩猎的湖泊)周围的草田,并将这些土地分配给贫民。这里的“相胜”指的是官员,而“夺”表示夺取,“赋”表示分配。
相胜之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是汉代诗人班固的作品,风格是:文。
相胜之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的拼音读音是:xiāng shèng zhī zòu duó wáng shè bēi cǎo tián yǐ fù pín mín。
相胜之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是《汉书 · 传 · 武五子传》的第858句。
相胜之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的上半句是:弃市。
相胜之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的下半句是:奏可。
相胜之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的全句是:始,昭帝时,胥见上年少无子,有觊欲心。而楚地巫鬼,胥迎女巫李女须,使下神祝诅。女须泣曰:“孝武帝下我。”左右皆伏。言“吾必令胥为天子”。胥多赐女须钱,使祷巫山。会昭帝崩,胥曰:“女须良巫也!”杀牛塞祷。及昌邑王征,复使巫祝诅之。后王废,胥浸信女须等,数赐予钱物。宣帝即位,胥曰:“太子孙何以反得立?”复令女须祝诅如前。又胥女为楚王延寿后弟妇,数相馈遗,通私书。后延寿坐谋反诛,辞连及胥。有诏勿治,赐胥黄金前后五千斤,它器物甚众。胥又闻汉立太子,谓姬南等曰:“我终不得立矣。”乃止不诅。后胥子南利侯宝坐杀人夺爵,还归广陵,与胥姬左修奸。事发觉,系狱,弃市。相胜之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奏可。胥复使巫祝诅如前。
始,昭帝时,胥见上年少无子,有觊欲心。而楚地巫鬼,胥迎女巫李女须,使下神祝诅。女须泣曰:“孝武帝下我。”左右皆伏。言“吾必令胥为天子”。胥多赐女须钱,使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