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公孙弘奏言出自《汉书 · 传 ·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上 》,丞相公孙弘奏言的作者是:班固。
丞相公孙弘奏言是汉代诗人班固的作品,风格是:文。
丞相公孙弘奏言的释义是:丞相公孙弘奏言:丞相公孙弘上奏陈述意见或建议。其中,“丞相”指的是古代官职,相当于现在的国家总理;“公孙弘”是人名,是当时的一位丞相;“奏言”指上奏陈述意见或建议。
丞相公孙弘奏言是汉代诗人班固的作品,风格是:文。
丞相公孙弘奏言的拼音读音是:chéng xiāng gōng sūn hóng zòu yán。
丞相公孙弘奏言是《汉书 · 传 ·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上 》的第792句。
丞相公孙弘奏言的上半句是:
后征入为光禄大夫侍中。
丞相公孙弘奏言的下半句是:民不得挟弓弩。
丞相公孙弘奏言的全句是:后征入为光禄大夫侍中。丞相公孙弘奏言:“民不得挟弓弩。十贼彍弩,百吏不敢前,盗贼不辄伏辜,免脱者众,害寡而利多,此盗贼所以蕃也。禁民不得挟弓弩,则盗贼执短兵,短兵接则众者胜。以众吏捕寡贼,其势必得。盗贼有害无利,且莫犯法,刑错之道也。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寿王对曰:
后征入为光禄大夫侍中。丞相公孙弘奏言:“民不得挟弓弩。十贼彍弩,百吏不敢前,盗贼不辄伏辜,免脱者众,害寡而利多,此盗贼所以蕃也。禁民不得挟弓弩,则盗贼执短兵,短兵接则众者胜。以众吏捕寡贼,其势必得。盗贼有害无利,且莫犯法,刑错之道也。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寿王对曰:
的上一句是:稍迁,会东郡盗贼起,拜为东郡都尉。上以寿王为都尉,不复置太守。是时,军旅数发,年岁不熟,多盗贼。诏赐寿王玺书曰:“子在朕前之时,知略辐凑,以为天下少双,海内寡二。及至连十余城之守,任四千石之重,职事并废,盗贼从横,甚不称在前时,何也?”寿王谢罪,因言其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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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征入为光禄大夫侍中。丞相公孙弘奏言:“民不得挟弓弩。十贼彍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