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尝有过出自《汉书 · 传 ·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下》,未尝有过的作者是:班固。
未尝有过是汉代诗人班固的作品,风格是:文。
未尝有过的释义是:未曾有过:从未犯过错。
未尝有过是汉代诗人班固的作品,风格是:文。
未尝有过的拼音读音是:wèi cháng yǒu guò。
未尝有过是《汉书 · 传 ·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下》的第1091句。
未尝有过的上半句是:持正六年。
未尝有过的下半句是:明习于事。
未尝有过的全句是:捐之即与兴共为荐显奏,曰:“窃见石显本山东名族,有礼义之家也。持正六年,未尝有过,明习于事,敏而疾见,出公门,入私门。宜赐爵关内侯,引其兄弟以为诸曹。”又共为荐兴奏,曰:“窃见长安令兴,幸得以知名数召见。兴事父母有曾氏之孝,事师有颜、闵之材,荣名闻于四方。明诏举茂材,列侯以为首。为长安令,吏民敬乡,道路皆称能。观其下笔属文,则董仲舒;进谈动辞,则东方生;置之争臣,则汲直;用之介胄,则冠军侯;施之治民,则赵广汉;抱公绝私,则尹翁归。兴兼此六人而有之,守道坚固,执义不回,临大节而不可夺,国之良臣也,可试守京兆尹。”

捐之即与兴共为荐显奏,曰:“窃见石显本山东名族,有礼义之家也。持正六年,未尝有过,明习于事,敏而疾见,出公门,入私门。宜赐爵关内侯,引其兄弟以为诸曹。”又共为荐兴奏,曰:“窃见长安令兴,幸得以知名数召见。兴事父母有曾氏之孝,事师有颜、闵之材,荣名闻于四方。明诏举茂材,列侯以为首。为长安令,吏民敬乡,道路皆称能。观其下笔属文,则董仲舒;进谈动辞,则东方生;置之争臣,则汲直;用之介胄,则冠军侯;施之治民,则赵广汉;抱公绝私,则尹翁归。兴兼此六人而有之,守道坚固,执义不回,临大节而不可夺,国之良臣也,可试守京兆尹。” 的上一句是:捐之数召见,言多纳用。时,中书令石显用事,捐之数短显,以故不得官,后稀复见。而长安令杨兴新以材能得幸,与捐之相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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