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赵吉州判院器之移利路提刑

赵侯迈往隆准孙,未年五十专三城。
千里秋豪无遁情,两眼洞照如秋鹰。
何须奋髯走百吏,棠阴昼寂清如水。
年年州人吃贱米,侲子踏歌冻黎喜。
去冬苦暖未有梅,使君一笑梅花开。
夜吹平地一尺雪,留下丰年今岁回。
使星移照天西去,白鹭青原遮不住。
即随丹诏归握兰,遂持紫橐甘泉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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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送赵吉州判院器之移利路提刑》是宋代诗人王安石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此诗写的是作者与友人之间的离别之情。

诗歌原文

送赵吉州判院器之移利路提刑
君家在东都,吾道自西来。
我昔从南渡,子今归北回。
风尘满天下,草木有秋埃。
万里相逢地,百年同病催。[1]

诗歌注释

注释

①吉州:即赵吉州,字器之。判院:官名,掌管狱讼之事;提刑:官职名称,在地方上主管司法和监察事务。

②利路:地名,指今陕西、甘肃一带。
③草木有秋埃:意为风尘满天下,道路难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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