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棺为致椁作冢出自《汉书 · 传 · 外戚传下》,因故棺为致椁作冢的作者是:班固。
因故棺为致椁作冢是汉代诗人班固的作品,风格是:文。
因故棺为致椁作冢的释义是:因故棺为致椁作冢,意指因为某种原因,将棺材改为椁(古代的一种棺材),并以此作为坟墓。
因故棺为致椁作冢是汉代诗人班固的作品,风格是:文。
因故棺为致椁作冢的拼音读音是:yīn gù guān wèi zhì guǒ zuò zhǒng。
因故棺为致椁作冢是《汉书 · 传 · 外戚传下》的第1315句。
因故棺为致椁作冢的上半句是:太后诏曰。
因故棺为致椁作冢的下半句是:祠以太牢。
因故棺为致椁作冢的全句是:元始五年,莽复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至葬渭陵,冢高与元帝山齐,怀帝太后、皇太太后玺绶以葬,不应礼。礼有改葬,请发共王母及丁姬冢,取其玺绶消灭,徙共王母及丁姬归定陶,葬共王冢次,而葬丁姬复其故。”太后以为既已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曰:“因故棺为致椁作冢,祠以太牢。”谒者护既发傅太后冢,崩压杀数百人;开丁姬椁户,火出炎四五丈,吏卒以水沃灭乃得入,烧燔椁中器物。
元始五年,莽复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至葬渭陵,冢高与元帝山齐,怀帝太后、皇太太后玺绶以葬,不应礼。礼有改葬,请发共王母及丁姬冢,取其玺绶消灭,徙共王母及丁姬归定陶,葬共王冢次,而葬丁姬复其故。”太后以为既已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曰:“因故棺为致椁作冢,祠以太牢。”谒者护既发傅太后冢,崩压杀数百人;开丁姬椁户,火出炎四五丈,吏卒以水沃灭乃得入,烧燔椁中器物。
的上一句是:哀帝崩,王莽秉政,使有司举奏丁、傅罪恶。莽以太皇太后诏皆免官爵,丁氏徙归故郡。莽奏贬傅太后号为定陶共王母,丁太后号曰丁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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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始五年,莽复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至葬渭陵,冢高与元帝山齐,怀帝太后、皇太太后玺绶以葬,不应礼。礼有改葬,请发共王母及丁姬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