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为字出自《汉书 · 传 · 王莽传中 》,之为字的作者是:班固。
之为字是汉代诗人班固的作品,风格是:文。
之为字的释义是:“之为字”中的“之”字,在这里是代词,相当于“他/她/它”,用于指代前文提到的人或事物。而“为”字在这里是动词,表示“是”或“成为”的意思。所以“之为字”整体的意思是“他/她/它是字”或“他/她/它成为字”。
之为字是汉代诗人班固的作品,风格是:文。
之为字的拼音读音是:zhī wèi zì。
之为字是《汉书 · 传 · 王莽传中 》的第457句。
之为字的上半句是:刘。
之为字的下半句是:卯。
之为字的全句是:又曰:“予前在大麓,至于摄假,深惟汉氏三七之厄,赤德气尽,思索广求,所以辅刘延期之术,靡所不用,以故作金刀之利,几以济之。然自孔子作《春秋》以为后王法,至于哀之十四而一代毕,协之于今,亦哀之十四也。赤世计尽,终不可强济。皇天明威,黄德当兴,隆显大命,属予以天下。今百姓咸言皇天革汉而立新,废刘而兴王。夫‘刘’之为字‘卯、金、刀’也,正月刚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博谋卿士,佥曰天人同应,昭然著明。其去刚卯莫以为佩,除刀钱勿以为利,承顺天心,快百姓意。”乃更作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与前“大钱五十”者为二品,并行。欲防民盗铸,乃禁不得挟铜炭。

又曰:“予前在大麓,至于摄假,深惟汉氏三七之厄,赤德气尽,思索广求,所以辅刘延期之术,靡所不用,以故作金刀之利,几以济之。然自孔子作《春秋》以为后王法,至于哀之十四而一代毕,协之于今,亦哀之十四也。赤世计尽,终不可强济。皇天明威,黄德当兴,隆显大命,属予以天下。今百姓咸言皇天革汉而立新,废刘而兴王。夫‘刘’之为字‘卯、金、刀’也,正月刚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博谋卿士,佥曰天人同应,昭然著明。其去刚卯莫以为佩,除刀钱勿以为利,承顺天心,快百姓意。”乃更作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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