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出自《神农本草经 · 下品 · 木部 · 药实根》,案的作者是:无名氏。
案是汉代诗人无名氏的作品,风格是:文。
案的释义是:案:指按照、依照。
案是汉代诗人无名氏的作品,风格是:文。
案的拼音读音是:àn。
案是《神农本草经 · 下品 · 木部 · 药实根》的第13句。
案的上半句是:采无时。
案的下半句是:广雅。
案的全句是:案《广雅》云:贝父,药实也。
案《广雅》云:贝父,药实也。的上一句是:《名医》曰:生蜀郡,采无时。。
包含案这句的诗词的全文:
味辛温。
主邪气,诸痹疼酸,续绝伤,补骨髓。一名连木。生山谷。
《名医》曰:生蜀郡,采无时。
案《广雅》云:贝父,药实也。
案出自哪里?案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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