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治其罪出自《三国志 · 魏书 · 武帝纪》,既治其罪的作者是:陈寿。
既治其罪是晋代诗人陈寿的作品,风格是:文。
既治其罪的释义是:已对其罪行进行惩处。
既治其罪是晋代诗人陈寿的作品,风格是:文。
既治其罪的拼音读音是:jì zhì qí zuì。
既治其罪是《三国志 · 魏书 · 武帝纪》的第473句。
既治其罪的上半句是:使至于此。
既治其罪的下半句是:当诛元恶。
既治其罪的全句是:既治其罪,当诛元恶,一狱吏足矣,何必纷纷召外将乎?欲尽诛之,事必宣露,吾见其败也。“
既治其罪,当诛元恶,一狱吏足矣,何必纷纷召外将乎?欲尽诛之,事必宣露,吾见其败也。“
的上一句是:注[一]魏书曰:太祖闻而笑之曰:“阉竖之官,古今宜有,但世主不当假之权宠,使至于此。
。
既治其罪,当诛元恶,一狱吏足矣,何必纷纷召外将乎?欲尽诛之,事必宣露,吾见其败也。“
的下一句是:注[二]魏曰:太祖以卓终必覆败,遂不就拜,逃归乡里。从数骑过故人成皋吕伯奢;伯奢不在,其子与宾客共劫太祖,取马及物,太祖手刃击杀数人。世语曰:太祖过伯奢。
。
包含既治其罪这句的作品内容:
灵帝欲北巡河间旧宅,芬等谋因此作难,上书言黑山贼攻劫郡县,求得起兵。会北方有赤气,东西竟天,太史上言“当有阴谋,不宜北行”,帝乃止。敕芬罢兵,俄而征之。芬惧,自杀。
魏书载太祖拒芬辞曰:“夫废立之事,天下之至不祥也。古人有权成败、计轻重而行之者,伊尹、霍光是也。伊尹怀至忠之诚,据宰臣之势,处官司之上,故进退废置,计从事立。及至霍光受托国之任,藉宗臣之位,内因太后秉政之重,外有髃卿同欲之势,昌邑即位日浅,未有贵宠,朝乏谠臣,议出密近,故计行如转圜,事成如摧朽。今诸君徒见曩者之易,未鷪当今之难。诸君自度,结觽连党,何若七国?
合肥之贵,孰若吴、楚?而造作非常,欲望必克,不亦危乎!“
金城边章、韩遂杀刺史郡守以叛,觽十馀万,天下骚动。征太祖为